十八大报告对于法治建设十大亮点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八大报告对于法治建设十大亮点,供大家参考。
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十大亮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有许多新思想、 新论述。
我认为, 其中有十大亮点值得注意。
第一, 确立了人本法律观。
在人类历史上, 奴隶制时代实行的是神本法律观, 封建制时代是君本法律观, 资本主义时代是“物本法律观” , 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怎样的法律观?在科学发展观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后, 这一答案清晰起来, 即应实现“人本法律观” 。
科学发展观既是国家的整体指导思想, 也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 因此应当将以人为本作为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这就是“人本法律观” 。
第二, 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蓝图。
十八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较大的不同在于:
从“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
这种转变勾勒出十年之后法治的新愿景: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第三, 社会主义法治共同价值观的形成。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理想:
民主、 富强、 文明、和谐。
第二层次是制度的价值沉淀: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第三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的道德: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将三个层次相结合, 就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其中, 作为制度支撑的是自由、 平等、 公正和法治。
当今, 在法治建设上有一种现象, 即违背法治价值一元化, 立法、 执法、 司法、守法等对法治价值的理解和追求各不相同, 即使在司法中, 也有割裂现象。
事实上, 法治应该具有共同的价值。
十八大报告的重要贡献在于凝炼出我国制度的共同价值,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应是我国法治的共同价值。
第四, 明确了中国的法治进程, 即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而十八大报告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这是从宏观到微观的变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 需要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从法律体系再到法治体系是目前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特点。
当法治体系构筑起来之时, 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局面形成之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法治目标就会实现。
第五, 用宪法的平等原则反人治、 反特权、 反腐败。
报告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强调指出任何组织、 任何政党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与此相呼应的是, 报告提出要坚决反对三种现象: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 态度非常坚决。
这是用平等原则来反人治、 反特权、 反腐败。
腐败产生于特权, 反腐败如果不反特权等于不反。
此次重申, 既有现实的针对性, 更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第六, 确保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
司法职权独立始终是宪法对于司法的第一原则和根本原则。
没有独立行使职权,就没有现代司法制度, 也就没有法治保障。
独立行使职权包含多层含义:
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 法院和法院之间要独立、 法官的人格独立、 法官的判断独立和法官的责任独立。
只有满足上述五个要求, 才可以称得上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使用“确保” 的字眼来表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这是司法改革的新任务, 也是我们对法治如何最终实现路径的新探索。
在这个意义上, 十八大报告抓住了法治建设的根本。
第七, 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的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 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十八大报告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其实是要用法治思维来替代过去的领导思维、 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这说明党对提升领导干部能力又提出了新要求。
第八, 用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关于社会管理创新, 此前的提法是四句话、 16 个字:
“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 。
十八大报告发展了这一体制, 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 。
这是法学界一直呼吁的, 也是人民法院的一大贡献。
重大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法治基础上的社会管理创新, 因此, 管理社会最先进、 最可靠的方法应该是法治, 而不是其他。
第九, 突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法治开始于约束公共权力, “约束公权、保障私权” 始终是法治的精髓。
十八大报告以专门段落阐述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 这是我党对法治功能认识的新水平。
分权并形成制约, 让人民监督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是法治得以实现的表现之一。
第十,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胡锦涛同志去年的“7· 1” 讲话, 到今年的“7· 23” 讲话, 再到十八大报告, 都采用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说法。
法治精神的地位排在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前, 这是一个重要变化。
关于法治精神, 法学界赋予其六项含义:
一是宪法法律至上, 二是追求公平正义,三是尊重保障人权, 四是约束公共权力, 五是司法职权独立, 六是自由平等和谐。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是十八大报告的重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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