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XX 人民检察院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掌握广大干部同志的思想、 工作动态, 切实做到关心人、 理解人和爱护人, XX 市人民检察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促进全院干警之间相互了解, 沟通思想, 交流感情,交换意见, 消除误会, 增进团结, 互相帮助, 共同提高; 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 为建设和谐高效的一流团队,加快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 原则
坚持平等相待、 相互信任、 相互尊重。
谈话双方不论职务高低, 都应同志式地双向交流互动, 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
坚持坦诚相见、 与人为善、 推心置腹。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 “知无不言, 言无不尽, 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 “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
坚持实事求是、 讲党性、 讲原则、 讲团结。
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主动征求意见, 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三、 内容和方式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 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 个人的思想、 工作、 学习、 生活情况, 对全院、 本部门和本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之间征求意见、 沟通思想、 说明情况、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 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特别是对有些不宜拿到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或其他公共场合解决的问题, 要注意通过个别谈心交换意见、 消除误解, 创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氛围。
谈心谈话的方式, 以面对面的个别直接交谈为主, 在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心、 登门拜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四、 范围和要求
本制度所规定的领导干部系指院领导及科以上领导干部。
谈心谈话活动应在检察长与各副检察长之间、 副检察长与分管领域各科室局
负责人之间、各科局室负责人与所属部门干警之间进行, 原则上不应当越级谈话。
上述谈心谈话主体之间每年应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 谈话的上级主体与下级主体皆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谈话活动。
在下级谈心谈话主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上级谈话主体应及时主动与其谈心谈话:
1、 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誉时;
2、 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或出现重大失误时;
3、 在任职、 免职、 换岗、 挂职时;
4、 与其他同志产生重大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
5、 在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 考核、 考察后;
6、 不能认真履行职责, 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
7、 在外界有不良反映或违法违纪情况时;
8、 出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 遇到重大情况时, 应采取书面记录的形式。
五、 组织领导
政治处负责汇总整理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
政治处应对全院的谈心谈话活动加强组织、 督促、 检查、 引导, 注意分析思想动态, 把握变化规律, 定期向院党委汇报。
在政治处和各科局室设立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薄, 及时登记谈话情况。
各科局室负责人在与干警谈话后, 应将主要情况向政治处通报。
院领导与中层干部或一般干警谈话后, 对于政治处有必要掌握的情况, 应告知政治处。
对谈话过程中涉及有关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 应当保密。
XX 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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