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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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监督责任
对照监督责任
篇一:落实“两个责任”剖析报告
长治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题会议剖析报告
7 月 10 日,按照城纪函(2015)5 号文件精神,我局召开落实“两个责任”研讨剖析会,我们认真对十八大以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回头看”,围绕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反思,列出了问题清单,形成深刻的剖析报告,并结合实际制定出落实“两个责任”的整改措施。
一、学习讨论情况: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三严三实”有关内容, 认真检查和部署 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传达了省、市、区纪委有关会议精神,
二、剖析存在问题
1.在工作的责任感方面,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严重性、紧迫性认识不足;
2、班子成员对于自己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入基层少;
4、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质量不高,只求完成任务,支部组织党员方面做得不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足,工作进取心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对本职工作的钻研精神,只求过的去,不求过的硬。
2、.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也放松了对班子成员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方面,在遵守纪律方面做得不够,原因是责任心不强;
3、班子成员认为这是一把手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4、怕惹人的思想在作怪,老好人。
四、落实“两个责
任”的措施
1、加强警示教育,抓好制度建设。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明显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切实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2、是开展党员干部严明党的纪律集中教育活动。通过集
中学习,在班子成员中开展“人民满意”政绩观大讨论,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同时组织机关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开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增强纪律执行力,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全体党员干部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结合全局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的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区有关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他们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观点,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务实、高效的作风。
4、是完善制度,着力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四风”回潮。在作风建设工作中,先后修订完善了机关廉政、考勤、理论学习、值班、等制度,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 39 项制度,同时,多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剑财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对照“若干准则”签订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剑财承诺书,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机关各项制度与问责追究相结合,用制度切实保障作风建设效果,努力达到“治
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的目标。
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抓创新不够;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
有待于今后加倍努力,主动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坚守责任担当,坚决将“两个责任”落实好。
2015 年 7 月 15 日
篇二: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
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
为是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
失察、失监。
三是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党委领导带队考核下级党委落实情况,但仅仅只有年末考核,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
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
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抓,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市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通。在目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一些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
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使得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另外,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
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而且越到基层掣肘越严重。
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
备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
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从发展阶段
看,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从社会文化看,中国社会延续形成的传统思想和文化,比如说人情观念、礼尚往来,在社会层面还比较普遍,社会监督意识还不强,这都对纪委执纪监督形成掣肘。从社会风气看,一些领域“潜规则”、“亚文化”盛
行,少数“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一定市场,存有对纪委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纪委执纪监督的正能量。
四是工作方式方法不足制约了监督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
核内容和指标设臵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
二、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4 月 11 日至 5 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一个月内先后 6 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王岐山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是王岐山自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 36 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由此可见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落实好两个责任呢?我们认为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台账
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台账